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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辰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的独立董事包括宗刚先生、黄晓波女士、徐成增(ChuckXu)先生、王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专业涉及智能装备与机械、光伏新能源、财务与会计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独立董事主要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宗刚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11月至2014年7月,历任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常务副院长;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任北京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副院长兼人文社科处处长;2015年7月至今,任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年4月至2022年5月任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嘉兴市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波女士: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会计学科带头人,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审专家,辽宁省财经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2005年至今,任沈阳农业大学会计系教授;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自2019年1月至2022年5月,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成增(ChuckXu)先生:1964年出生,美国国籍,具有美国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至2007年,任杜邦光平板显示事业部业务发展总监;2007年至2008年,任杜邦液晶显示解决方案公司总经理;2008年至2010年,任杜邦防伪科技有限公司总裁;2010年至2013年,任杜邦太阳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13年至2015年任杜邦光伏解决方案事业部总裁,2016年至今任美国杜邦公司集团副总裁;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敏女士: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至2000年9月任中航沈飞工业集团工艺员、研究室主任、责任高工;2000年10月至2008年11月任中航沈飞工业集团副总冶金师、公司首席专家;2008年12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中,均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相关权利及义务,保证了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审慎地履行相关职责。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全体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宗刚11001
黄晓波1212005
徐成增(ChuckXu)1212003
王敏1111005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担任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加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我们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我们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应予发布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情况。

(六)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依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履行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权益的重视,符合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我们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水平、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的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兼顾股东利益回报需求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并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了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各司其职,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晓波、徐成增(ChuckXu)、王敏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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