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9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9年8月12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沈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通知,原证券事务代表臧琨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已于2019年8月9日向其发布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故其无法继续履行证券事务代表的职责。为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伟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席晓唐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扣除已派发股息及限售股扣缴个税,9.927元/股;陈君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扣除已派发股息及限售股扣缴个税,10.372元/股。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8月13日
附: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王伟超简历
王伟超先生,198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法学学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常住地为上海市。曾任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上海恩斯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约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