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华龙”)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4,050万元人民币及1,8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2,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额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4,050万元人民币及1,8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2,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担保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2,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13,793,896.71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41%。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