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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翔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0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镇江中建鸿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06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中天引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郑永刚、罗佳、陈国宝、上海仁亚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泱策贸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现作出说明如下:

1、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本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有效做好了股价敏感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未出现股价敏感重大信息泄露等违规行为;

2、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对主要节点均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要求所有与会者签字保密。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会议中,相关的保密信息仅限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以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知晓人员严格履行了保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

3、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递交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4、公司与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承诺在本次交易方案未公开披露前,协议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或第三方。上述中介机构和经办人员,参与制订、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5、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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