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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翔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9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戴继雄 谢佑平 包晓林

2022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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