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袁思迦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经过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