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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翔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及相关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5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

监管工作函及相关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原“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302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等规则的要求,我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锂业。年报披露,2022年公司以4.8亿元向关联方收购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永杉”),新增锂盐业务板块。湖南永杉于2022年全部建成投产,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98亿元,利润总额8.93亿元,是公司盈利的最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锂业板块毛利率42%,其中南方、北方、华东地区毛利率分别为47%、44%、33%。

请公司:(1)结合锂盐产品市场供需情况、锂精矿等原材料来源及成本、产品价格、客户群体等,分析公司不同地区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并比较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水平;(2)结合近期锂盐产品价格走势及供需情况,分析公司盈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说明应对锂盐价格波动的措施。

2.关于钼业。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含钼钢的需求愈发广泛,钼铁需求量实现

增长,钼铁市场价格环比上涨37%。2022年,公司主要产品钼铁销量增长22%,价格涨幅39%,钼业合计实现营业收入45.67亿元,同比增长24%,利润总额-8,649.04万元,毛利率0.91%,同比下降5.71个百分点。其中公司在华东地区钼炉料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80%,毛利率为-0.73%。近三年公司钼业营业收入分别为21.99亿元、36.86亿元、45.67亿元,基本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

请公司:(1)结合成本构成项目、产品技术及售价、客户群体、竞争格局、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公司钼业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定量分析钼铁量价齐升的情况下公司钼业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说明效益不佳的情况下持续扩大钼业经营规模的原因及合理性,重点说明华东地区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但毛利为负的原因及业务开展的必要性。

3.关于存货。年报披露,公司存货期末余额10.96亿元,同比增长121%,其中原材料5.15亿元,库存商品2.36亿元,半成品2.24亿元。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6,905.64万元,其中原材料跌价准备为5,870.60万元。公司存货占总资产比例为24%,占净资产比例为48%,存货周转率8.01次,显著高于同行业公司水平。根据市场公开信息,2022年年末以来碳酸锂等锂产品价格持续下跌。

请公司:(1)分业务板块列示存货的具体内容、数量、金额,并结合在手订单、上下游结算政策、周转情况等说明报告期末存货大幅增长的原因;(2)结合相应产品及其业务模式补充说明公司保持大额存货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3)结合锂盐产品价格变化、下游需求及减值测试过程,补充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是否充分考虑碳酸锂等产品价格持续下跌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关于应收账款和现金流。年报披露,公司2022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7,895.38万元,同期净利润为4.92亿元。公司期末应收账款9.16亿元,同比增长174%,其中对钼业、锂业相关的1年内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5%、1%。

请公司:(1)结合业务模式、销售政策、信用政策等,补充说明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逾期情形;(2)结合交易对方资信情况,补充披露不同业务板块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差异较大的原因及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业务开展、营运资金周转安排等,定量分析公司业绩大幅

增长而现金流未好转的具体原因及应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关于研发费用。年报披露,2022年公司研发费用从338.14万元增至7,324.81万元,同比增长2066%,主要原因为控股子公司湖南永杉研发投入大幅增长,以及研发人员股权激励费用增加。公司研发人员78人,其中39人为专科学历,25人为本科学历。

请公司:(1)补充披露目前重点研发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研发计划、拟投入金额、已投入金额、项目进度等;(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研发费用大幅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说明研发人员的学历分布、专业分布及研发工作经验等是否与公司研发投入、业务发展相匹配。

6.关于内控。年报披露,公司多名董事、监事、高管曾经或正在担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的财务总监、财务主管、财务部副部长等职务,公司独立性存疑。请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是否已采取整改措施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公司已对上述《监管工作函》进行回复,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发布的《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补充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2)。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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