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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翔股份: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9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原“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共30人,其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其余24名激励对象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60,000份。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2,160,000份

3、行权人数:24名

4、行权价格(调整后):19.04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本次行权为第一个行权期,自2023年6月2日起至2024年6月1日期间的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的份额: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可在以下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序号激励对象职位获授股票期权份额(份)本次可行权的份额(份)本次可行权的份额占授予期权总量的比例
1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24人)5,400,0002,160,0004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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