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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霖家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建霖家居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建霖家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8,85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3,541,946.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5,308,053.3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4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4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厨卫产品线扩产项目 54,397.45 43,030.81 厦集经信投备[2018]363号净水产品线扩产项目

25,602.558,500.00

厦集经信投备

智能信息化升级项目

7,000.007,000.00

厦集经信投备

建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5,000.00

厦集经信投备

92,000.00 63,530.81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项目名称增加前实施地点建设详细地址
增加后实施地点建设详细地址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厨卫产品线扩产项目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018 号(二号厂区F 厂房)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018号(二号厂区F 厂房)

厦集工信投备[2020]427号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东亭路

155、157、159号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南路1609号智能信息化升级项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018 号(二号

厂区F 厂房)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018号(二号厂区F 厂房)厦集工信投备[2020]428号厦门市集美区天凤路69号

四、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考虑到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及场地需求,公司拟将部分计划建于原实施地点上的部分厨卫产品线改建于新增实施地点,拟将部分计划建于原实施地点上的部分智能信息化升级项目改建于新增实施地点。

本次增加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住所,并且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

2020年10月28日,建霖家居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厨卫产品线扩产项目”、“智能信息化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

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 【厨卫产品线扩产项目】及【智能信息化升级项目】中新增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建霖家居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徐中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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