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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不存在违反的情景。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中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E,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同时,因公司未能达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根据2019年度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等事项的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在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事项。

独立董事:刘文华 赵旭强

2022年8月19日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文华:

赵旭强:

2022年0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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