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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9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已将2020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已就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事前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卢永华、郑甘澍、林志

2020年4月3日

独立董事签字:

卢永华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签字:

郑甘澍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签字:

林志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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