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性交易是因正常经营需要产生,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情况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4月7日
独立董事签字:
卢永华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签字:
郑甘澍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签字:
林志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