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了《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等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针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10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表列示的核查对象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知情人身份 | 买卖日期 | 买入数量(股) | 卖出数量(股) |
1 | 高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2020年7月16日 | 0 | 19,500 |
核查对象高岩先生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在自查期间卖出公司股票的交易时点早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开始时间,且其交易行为已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3日、2020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经核实,高岩先生在自查期间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公开信息和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进行的操作,且其交易时点早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开始时间,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筹划的人员范围,及时登记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之内,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