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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9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

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0年11月18日为授予日,授予49名激励对象690,000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卢永华、郑甘澍、林志

2020年11月18日

独立董事:

卢永华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

郑甘澍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

林志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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