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9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0-058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权益授予日:2020年11月18日

? 股票期权首次权益授予数量:690,000份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407.09元/份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首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卢永华先生就公司提交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10月22日,公司以内部公告的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10月22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层面均满足上述条件,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1月18日。

2、授予数量:690,000份。

3、授予人数:49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4、行权价格:407.09元/份。

5、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i.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ii.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iii.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iv.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4)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行权:

i.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2020年至2022年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
第三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ii.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情况如下:

评价标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可行权比例100.00%60.00%0.00%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可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优秀或良好,则激励对象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的股票期权可行权6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翟健董事30,0004.17%0.04%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8人)660,00091.67%0.92%
预留30,0004.17%0.04%
合计720,000100.00%1.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49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1月18日为授予日,授予49名激励对象690,000份股票期权。

三、首次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作为定价模型对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8日,假设首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0年至2023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3,473.83165.571,905.60966.96435.70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规定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吉比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四)《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备查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