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年度,作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严谨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谨慎地审议相关事项并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卢永华,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历任厦门大学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系党总支副书记、系副主任。现任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甘澍,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应用经济学博士,教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职于山东大学外事办公室,曾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教授。
林志,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学士,律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北京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四中校友促进教育基金会理事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2021年度,我们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2021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2021年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2021年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2021年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 | 2021年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卢永华 | 8 | 8 | 0 | 0 | 否 | 3 |
郑甘澍 | 8 | 8 | 0 | 0 | 否 | 3 |
林志 | 8 | 8 | 0 | 0 | 否 | 3 |
会议前,我们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在会议中,我们参与议案的讨论,在和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独立、谨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1年度,我们对历次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并严谨审核,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独立的意见。2021年度,我们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1年2月2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企业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29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
(3)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5)会计政策变更。
3.2021年10月21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就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4.2021年11月8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1)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2)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3)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5.2021年12月28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1)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年度,我们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公司及管理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充分的说明。
(四)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们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总结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与讨论,确保公司2020年年
度审计工作合规、有序进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合理、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47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本次行权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未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对外担保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事前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相应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71,864,5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62,374,624.00元(含税),于2021年6月8日实施完毕。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严格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内部审计,内部控制有效。
四、总结
2021年度,我们非常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提供充分的信息及其他支持。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完成董事会换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鲍卉芳女士、梁燕华女士及吴益兵先生,任职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2022年度,公司新一届独立董事会将继续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卢永华、郑甘澍、林志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鲍卉芳、梁燕华、吴益兵
2022年4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卢永华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郑甘澍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林志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鲍卉芳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梁燕华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吴益兵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