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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比特: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2-061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拟对已到期未行权的合计254,468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已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等事项,故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激励计划,并进行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期权授予。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18日、2020

年12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021年11月8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其中,因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00元(含税),董事会同意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07.09元/股调整为395.0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022年5月20日,因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6.00元(含税),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95.09元/股调整为379.0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022年10月26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022年12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其中,因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00元(含税),董事会同意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9.09元/股调整为365.0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行权期届满后,激励对象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因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拟对已到期未行权的合计254,468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注销公司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八、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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