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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比特: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3-002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暂计为502,304,502.23元。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雷霆互动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霆互动”)因与厦门路桥城市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路桥”)的办公房产购置合同纠纷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确认雷霆互动(原告)与厦门路桥(被告)签署的相关购房合同于2022年10月27日解除;主张被告退还原告购房款人民币372,100,986.14元及利息暂计70,604,687.61元,主张被告赔偿原告检测鉴定费、购房税费损失、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损失等各项损失暂计59,598,828.49元,以上费用暂计为502,304,502.23元;主张被告承担本次案件的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诉讼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厦门雷霆互动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厦门路桥城市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二)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雷霆互动因与厦门路桥的办公房产购置合同纠纷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确认雷霆互动与厦门路桥签署的相关购房合同于2022年10月27日解除,判令厦门路桥退还雷霆互动购房款人民币372,100,986.14元及利息暂计70,604,687.61元,赔偿雷霆互动检测鉴定费、购房税费损失、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损失等各项损失暂计59,598,828.49元并承担本次案件的诉讼费用。

2023年1月3日,雷霆互动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闽02民初1号)。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一)诉讼案件事实

2018年5月,雷霆互动与厦门路桥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由雷霆互动认购厦门路桥建设开发的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2013P03地块”A4号楼整栋办公楼(以下简称“A4办公楼”),双方于2018年8月按A4办公楼的单元数签署了122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确定的最终购房总价为372,100,986.14元。截至2020年9月,雷霆互动已按合同约定向厦门路桥付清A4办公楼合计372,100,986.14元的全部购房款。

2021年6月,雷霆互动取得装修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展室内装修施工工作。装修施工单位在2021年7月进场时,发现A4办公楼存在多项建筑结构质量问题。就上述发现的问题,雷霆互动和厦门路桥于2021年7月底分别委托检测机构对A4办公楼进行局部质量检测,但截至本公告日止,双方就局部质量检测结论未能达成一致。

为了解A4办公楼主体承重结构的质量及安全状况,雷霆互动于2022年5月委托检测机构对A4办公楼主体结构质量进行全面检测,结论显示A4办公楼存在部分柱箍筋不满足构造要求,地上主体承重结构的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7度抗震设防对丙类建筑的要求。

本着对员工负责的态度与原则,雷霆互动于2022年10月26日向厦门路桥发出《通知函》,正式通知厦门路桥解除双方就A4办公楼所签署的122份《商品房买卖

合同(预售)》,要求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退还雷霆互动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并给付利息及赔偿雷霆互动因A4办公楼所产生的各项成本损失。厦门路桥于2022年10月27日收到《通知函》后,于2022年11月11日复函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且至今未向雷霆互动退还购房款并支付购房款利息及赔偿其他各项损失。

(二)诉讼请求及其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九条关于“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之规定,以及雷霆互动与厦门路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十六条关于“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4.35%(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之约定,现A4办公楼经检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雷霆互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厦门路桥应当向雷霆互动全额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赔偿损失。

雷霆互动因此请求法院:

1、确认雷霆互动与厦门路桥签署的五缘湾2013P03地块A4号楼共122个单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于2022年10月27日解除。

2、判令厦门路桥退还雷霆互动购房款人民币372,100,986.14元及利息暂计70,604,687.61元。

3、判令厦门路桥赔偿雷霆互动检测鉴定费、购房税费损失、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损失等各项损失暂计59,598,828.49元。

以上款项暂计为502,304,502.23元。

4、判令由厦门路桥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诉讼裁判情况

本次诉讼已由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及雷霆互动将会积极做好诉讼相关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共11件,涉案总金额为1,026.57万元,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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