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或“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集团”)的通知,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9年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券”)已于2019年12月25日完成发行。
中贝集团为了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股票质押比例,以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本次可交换债券已于2019年4月12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签发的挂牌转让无异议函(上证函【2019】652号)确认,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1、2019年11月15日,“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9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债券简称“19九01EB”,债券代码“137093.SH”,发行规模为1.5亿元,期限为3年,换股期自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本次可交换债券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
2、2019年12月25日,“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9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完成发行,债券简称“19九02EB”,债券代码“137096.SH”,发行规模为3.5亿元,期限为3年,换股期自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本次可交换债券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
关于中贝集团可交换债券的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