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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九洲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1,159股,发行价格为38.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3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611.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619,37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1】36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制药”)将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2.30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如下:

1、2020年11月3日,公司将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2020-095)。

2、2021年2月8日,公司将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完成募集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300,000,000.00280,000,000.00280,000,000.00
2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150,000,000.00137,000,000.00137,000,000.00
3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CDMO制剂项目203,000,000.00185,000,000.00185,000,000.00
4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项目(一期)230,000,000.00118,000,000.00118,000,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280,000,000.00280,000,000.00270,619,373.71 【注1】
合计1,163,000,000.001,000,000,000.00990,619,373.71

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2021年2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査,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己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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