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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3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2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下接签署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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