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查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0元(含税),并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5股,根据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调整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
独立董事:吴行军、朱黎庭、胡仁昱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