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以下议案进行核查、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上市有利于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深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开辟公司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增强核心竞争力。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发行上市,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是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必要且可行的。该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是董事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分配方案有利于平衡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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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行军、胡仁昱、朱黎庭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