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慎查验,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吴行军、朱黎庭、胡仁昱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