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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1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1)温州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楷富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81,5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2)上海创丰昕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丰昕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15,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3)上海创丰昕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丰昕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04,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4)上海创丰昕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丰昕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65,6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5)温州东仑金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仑金投”)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6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53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4%。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丰昕文、创丰昕汇、东仑金投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684,88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 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以上所减持股份,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丰昕文、创丰昕汇、东仑金投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9,531,8007.44%IPO前取得:9,531,8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东楷富文2,881,5382.25%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企业
创丰昕舟2,415,0331.89%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企业
创丰昕文2,104,0291.64%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企业
创丰昕汇1,065,6000.83%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企业
东仑金投1,065,6000.83%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企业
合计9,531,8007.44%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丰昕文、创丰昕汇、东仑金投1,920,0001.50%2019/4/9~2019/10/617.05-21.202019/3/16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丰昕文、创丰昕汇、东仑金投不超过:7,684,884股不超过:6%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7,684,884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2019/11/4~2020/5/2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丰昕文、东仑金投、创丰昕汇承诺:

(1)自本公司/本人最后一次增资入股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上述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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