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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振江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9,246,026.89元,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9,668,322.65元。

(二)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 2021 年末总股本 125,631,400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7,066 股,即 125,624,33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2.90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36,431,056.8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0.32%。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为国内外大型风电整机制造企业配套转子、定子、塔筒等钢结构产品,细分行业为风电零部件制造行业中的风电结构件行业。 作为我国拉动基础建设和双碳发展的重要抓手,2022年我国海上风电在平价元年即展现出强劲的增长趋势:根据各省已核准项目和待竞配项目的建设规划,2022年内实施主设备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有望突破20GW,总投资超过两千亿元。风电装备制造业正全力建设产能保障后续的设备交付需求。在国家“双碳”战略的指引下,全国“十四五”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有望突破60GW(含已明确目标与预期目标),2022-2025年新增装机容量有望突破50GW,“十四五”期间启动前期工作(含建成量)的海上风电装机容量高达150GW。包括欧洲、美国、日本、韩国在内的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制定了庞大的海上风电开发规划,预计2022-2025年海外新增装机年化增速可达35%。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将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资本平台,抓住“双碳”目标下的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根据全年合同及订单的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备料投产。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9,246,026.89元,截至2021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9,668,322.65元。

2022年,公司将持续加大对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在巩固国内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开拓新客户、新区域,成就公司新增长,为股东赢得良好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资金以保障前述目标实现。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目前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公司项目建设、生产基地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仍需大量资金,以巩固公司的领先地位。为了长远发展,当前,公司对资金需求量仍然较大,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

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独董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宏观环境、经营业绩与战略发展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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