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19年8月21日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
账款”项目;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公司的科目设置及会计政策按此通知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审计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