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1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会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积极布局
智能照明业务,加强公司软件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对公司经营无不良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