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规定,我们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黄钰昌、刘家雍、苏锡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