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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现补充说明如下:

补充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拟按公司总股本(754,025,962股)扣除回购专户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补充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拟按公司总股本(754,025,962股)扣除权益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止本公告日,暂按公司总股本(754,025,962股)扣减本公告日回购专户股数(15,142,068股)进行预测算,现金分红的金额(含税)预计为369,441,947元(含税)。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为132,950,384.29 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因此,上述公司2022年度

利润分配拟派发的现金分红金额和2022年度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合计为502,392,331.29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4.07%。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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