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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6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5日前送达全体监事,于2023年5月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会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03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除原拟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外,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5月4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8名激励对象授予67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5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032《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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