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绝味食品 股票代码:603517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1、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价格为52.21元/股,发行数量为22,608,00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80,363,993.26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19,105,060.3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1,258,932.96元。
3、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5、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戴文军 | 陈更 | 蒋兴洲 | |||
王震国 | 杨德林 | 廖建文 | |||
朱玉杰 |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释义 ...... 5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6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1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3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4第三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6
一、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 26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 26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第五节中介机构声明 ...... 28
第六节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 ...... 34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 ...... 34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绝味食品 | 指 |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
定价基准日 | 指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12月13日 |
A股 | 指 | 中国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1: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1年8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21年8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1年9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2022年3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
5、绝味食品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96,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2年4月27日,绝味食品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和其他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986,300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限制性股票分别于2022年6月1日、2022年8月9日完成注销。前述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为614,712,995股,前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变更为608,630,695股,本次发行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调整为: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2,589,208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6、2022年8月2日,绝味食品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7、2022年8月18日,绝味食品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2年4月1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2年4月1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36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22,608,006股,发行价格52.21元/股。截至2022年12月21日(T+4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5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2022年12月22日(T+5日),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6754号)验证,截至2022年12月22日(T+5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收到绝味食品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认购款项共计1,180,363,993.26元。
2022年12月22日(T+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额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2年12月23日(T+6日),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7140号)验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80,363,993.26元,扣除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发行费用19,105,060.3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61,258,932.96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22,608,006.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138,650,926.96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及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三)锁定期
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2年12月13日(T-2日),即《认购邀请书》发送的次一交易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44.69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款描述确定的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接受市场询价,并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2.21元/股,不低于44.69元/股。
(六)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2,608,006股,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上限。
(七)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80,363,993.26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19,105,060.3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61,258,932.96元。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遵循《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八)《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绝味食品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购报价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向181家机构及个人送达认购邀请文件。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全套文件时,其认购邀请名单中共计174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前20大股东(剔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联方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0家,证券公司20家,保险公司17家,其他投资者77家。
自报送发行方案至2022年12月15日(T日)簿记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收到7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公募基金公司2家、证券公司1家,其他机构4家,详情如下:
1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公募基金 |
2 |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3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4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其他 |
5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6 | 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募基金 |
7 |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 其他 |
综上,本次发行过程中,共向181名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其中包括前20大股东(剔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联方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2家、证券公司21家、保险机构17家、其他机构81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九)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2年12月15日(T日)9:00-12:00,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下,簿记中心共收到40单有效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且相关申购报价文件符合要求,均为有效报价。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报价单序号 | 机构 | 价格 (元/股) | 金额 (万元) |
1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5,000 |
47.00 | 11,000 | ||
2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50.55 | 6,000 |
3 | 广西农垦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53.07 | 9,500 |
4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1.00 | 3,400 |
50.03 | 13,600 | ||
5 |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8.90 | 3,400 |
6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8.20 | 9,900 |
7 |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28 | 3,400 |
报价单序号 | 机构 | 价格 (元/股) | 金额 (万元) |
8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80 | 18,500 |
9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2.68 | 3,500 |
48.80 | 4,000 | ||
47.18 | 4,500 | ||
10 |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2.68 | 3,400 |
11 |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传统 | 45.00 | 3,400 |
12 |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2.68 | 3,400 |
13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32 | 22,600 |
14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9.30 | 22,900 |
47.24 | 22,900 | ||
44.69 | 22,900 | ||
15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1.22 | 15,300 |
16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54.01 | 9,400 |
48.84 | 10,400 | ||
17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1.79 | 14,600 |
49.49 | 18,500 | ||
18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1.05 | 16,100 |
19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69 | 3,400 |
20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53.10 | 3,500 |
49.30 | 6,900 | ||
2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4.34 | 5,700 |
53.00 | 14,500 | ||
50.80 | 22,800 | ||
22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55.66 | 4,100 |
23 | UBS AG | 56.00 | 15,700 |
53.16 | 30,200 | ||
49.10 | 41,000 | ||
24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3.03 | 5,300 |
25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2.21 | 12,800 |
26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 | 51.00 | 6,200 |
27 |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 | 52.20 | 3,400 |
28 |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20 | 3,400 |
29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 | 52.20 | 3,400 |
30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2.14 | 7,500 |
51.75 | 40,400 |
报价单序号 | 机构 | 价格 (元/股) | 金额 (万元) |
31 |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00 | 3,400 |
32 |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00 | 3,400 |
33 | 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1.80 | 10,000 |
3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3.99 | 3,400 |
53.19 | 5,000 | ||
52.74 | 9,700 | ||
35 |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大中华专户1号 | 53.50 | 4,100 |
52.74 | 5,900 | ||
49.10 | 16,500 | ||
36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3.30 | 3,400 |
37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3.33 | 5,000 |
38 | 国寿养老策略9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7.89 | 3,400 |
3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1.33 | 5,100 |
40 | 国寿养老研究精选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7.89 | 3,400 |
(十)获配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2.21元/股,发行股数为22,608,00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80,363,993.26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均在发送《认购邀请书》特定对象名单内,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 (元) |
1 | UBS AG | 5,784,332 | 301,999,973.72 |
2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785,290 | 40,999,990.90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77,245 | 144,999,961.45 |
4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800,421 | 93,999,980.41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57,881 | 96,999,967.01 |
6 |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大中华专户1号 | 1,130,051 | 58,999,962.71 |
7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57,670 | 49,999,950.70 |
8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51,216 | 33,999,987.36 |
9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670,369 | 34,999,965.49 |
10 | 广西农垦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1,819,574 | 94,999,958.54 |
11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15,131 | 52,999,989.51 |
12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70,369 | 34,999,965.49 |
13 |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51,216 | 33,999,987.36 |
14 |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51,216 | 33,999,987.36 |
15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86,025 | 72,364,365.25 |
合计 | 22,608,006 | 1,180,363,993.26 |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十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I型专业投资者、II型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C2、C3、C4、C5。本次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适合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在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参与申购。投资者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投资者类别 | 分类标准 |
I型专业投资者 |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II型专业投资者 |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 |
投资者类别 | 分类标准 | ||||
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I型专业投资者第1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 |||||
普通投资者 | |||||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UBS AG | 专I投资人 | 是 |
2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专I投资人 | 是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I投资人 | 是 |
4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专I投资人 | 是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I投资人 | 是 |
6 |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大中华专户1号 | 专I投资人 | 是 |
7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投资者 | 是 |
8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I投资人 | 是 |
9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专I投资人 | 是 |
10 | 广西农垦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专II投资人 | 是 |
11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I投资人 | 是 |
12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I投资人 | 是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3 |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专I投资人 | 是 |
14 |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专I投资人 | 是 |
15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I投资人 | 是 |
经核查,上述15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十二)关于获配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律师核查,本次发行获配的投资者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已在申购报价前履行了备案程序,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 | 私募基金产品名称 | 是否提交备案证明文件 |
1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轻盐智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其他获配对象机构类型及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方式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机构类型 | 本次参与认购的方式 |
1 | UBS AG | 其他机构 |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
2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其他机构 |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募基金 | 资产管理计划产品 |
4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公募基金 | 公募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产品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募基金 | 资产管理计划产品 |
6 |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大中华专户1号 | 其他机构 |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机构类型 | 本次参与认购的方式 |
7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机构 |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
8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募基金 | 资产管理计划产品 |
9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其他机构 |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
10 | 广西农垦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机构 |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
11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
12 |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公司 | 养老金产品 |
13 |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公司 | 养老金产品 |
14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募基金 | 公募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产品 |
(十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15家,相关情况如下:
(一)UBS AG
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注册地址 |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1 Switzerland |
法定代表人 | 房东明 |
境外机构编号 | QF2003EUS001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认购数量 | 5,784,332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二)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注册地址 | 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25号,E14 5JP |
法定代表人 | Chi Ho Ron Chan |
境外机构编号 | QF2016EUS309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认购数量 | 785,290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三)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经营场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2,777,245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四)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主要经营场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
法定代表人 | 张海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279533137K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
认购数量 | 1,800,421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五)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1,857,881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六)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大中华专户1号
类型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注册地址 |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7字楼 |
法定代表人 | 阎峰 |
境外机构编号 | QF2013ASF216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认购数量 | 1,130,051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七)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12MA3U7G7U12 |
经营范围 |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957,670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八)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
法定代表人 | 于业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0936030A |
经营范围 |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有关政府机构批准及同意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651,216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九)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注册地址 | 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法定代表人 | Chi Ho Ron Chan |
境外机构编号 | QF2003NAB009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认购数量 | 670,369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十)广西农垦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主要经营场所 | 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5号农垦大厦13楼 |
法定代表人 | 朱晓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67501526X1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受托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及管理;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1,819,574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十一)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主要经营场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8号滨江基金产业园2栋204 |
法定代表人 | 任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5676619268 |
经营范围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1,015,131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十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主要经营场所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
法定代表人 | 张纳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922784445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
认购数量 | 670,369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十三)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赵明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0945342F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651,216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十四)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赵明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0945342F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 | 651,216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十五)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主要经营场所 |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华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550077618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
动】 | |
认购数量 | 1,386,025股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 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沈如军保荐代表人:陈晓静、金勇协办人:黄弋其他经办人员:杨素兰、徐柳、渠亮、庄少鸿、黄炎、乔宇、刘临珂、路凡、张楠
联系电话:010-65061166传 真:010-6506116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 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住 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393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63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朱志怡经办律师:刘中明、傅怡堃联系电话:0731-82953778传真:0731-82953779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邱靖之经办注册会计师:傅成钢、康代安、张宇辰联系电话:010-88827799传 真:010-88018737
(四)验资机构
名 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邱靖之经办注册会计师:傅成钢、康代安、张宇辰联系电话:010-88827799传 真:010-88018737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截至2022年12月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1 | 上海聚成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7,951,800 | 34.17 | 0 |
2 | 上海慧功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243,900 | 8.09 | 0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0,820,588 | 3.42 | 0 |
4 | 上海成广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884,280 | 2.77 | 0 |
5 | 上海福博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397,960 | 2.53 | 0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292,552 | 2.35 | 0 |
7 | 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 | 6,086,000 | 1.00 | 0 |
8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 | 5,839,550 | 0.96 | 0 |
9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三二组合 | 5,379,599 | 0.88 | 0 |
1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泓德睿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351,974 | 0.88 | 0 |
合计 | 347,248,203 | 57.05 | 0 |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1 | 上海聚成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7,951,800 | 32.94 | 0 |
2 | 上海慧功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243,900 | 7.80 | 0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0,820,588 | 3.30 | 0 |
4 | 上海成广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884,280 | 2.67 | 0 |
5 | 上海福博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397,960 | 2.44 | 0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消费 | 14,292,552 | 2.26 | 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7 | 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 | 6,086,000 | 0.96 | 0 |
8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 | 5,839,550 | 0.93 | 0 |
9 | UBS AG | 5,784,332 | 0.92 | 5,784,332 |
10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三二组合 | 5,379,599 | 0.85 | 0 |
合计 | 347,680,561 | 55.08 | 5,784,332 |
注1:根据本次发行前公司截至2022年12月9日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模拟计算;注2:部分投资者使用不同产品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此处按单一产品的持股量进行前十名股东的列示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2年12月9日) | 本次发行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股本比例 | |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08,630,695 | 100.00% | 608,630,695 | 96.42% |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22,608,006 | 3.58% |
合计 | 608,630,695 | 100.00% | 631,238,701 | 100.00% |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将会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会下降,财务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入广东阿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5,700吨卤制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和广西阿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5,000吨卤制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规划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预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预计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公司业务及业务结构不会因本
次非公开发行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除正常人事变动外的其他变化。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海聚成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戴文军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均不会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绝味食品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36号)和绝味食品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且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绝味食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根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12月26日出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核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以及募集资金金额等发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批准;发行人尚需依法履行有关本次发行股票和上市的相关披露义务。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黄弋
保荐代表人:
陈晓静 金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刘中明 傅怡堃
负责人:
朱志怡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四、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无异议,确认《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
傅成钢 | 康代安 | 张宇辰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邱靖之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五、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
傅成钢 | 康代安 | 张宇辰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邱靖之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
1、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的办公地点查阅。
3、信息披露网址
http://www.sse.com.cn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