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7日、2023年8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披露的《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2023年8月3日披露的《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根据回购方案,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23年8月2日起至2024年8月1日止。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0元/股(含)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按照当前公司总股本631,238,701股进行计算)的0.95%。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17楼
2、申报时间: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9月16日,每日9:00-12:00;14: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31-89842956
5、传真号码:0731-89842956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