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谨慎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石柱、刘向明、张庆辉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