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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泓集团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6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1 号)核准,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1月 24日公开发行人民币 7.4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维格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1号同意,公司7.4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 年 2月 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维格转债”,债券代码“113527”。

二、 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价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10.52 元/股×90%=9.47元/股)的情况,已满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基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考虑,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维格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向下修正后的“维格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股票面值、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高值,转股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向上取整)。如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维格转债”的转股价格(10.52元/股),则“维格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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