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20 公司简称:司太立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份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司太立 | 603520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胡健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 | |
电话 | 0576-87718605 | |
电子信箱 | Stl@starrypharma.com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以及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代码 C27)。根据具体业务的不同可细分为原料药、CDMO和制剂三类子行业。
医药制造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随着国内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意识的增强以及居民医疗保险的普及,国民就诊率不断提高,带来了医药市场的繁荣,我国化学药品市场规模保持快速增长。2021 年在全球疫情依然严峻的形势下,我国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 29,288.50 亿元,同比增长 20.10%;利润总额 6,271.50 亿元,同比增长 77.90%。2021 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医药行业政策密集出台,高质量发展是主基调。国务院办公厅 2021 年初发布《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注射剂纳入全国和区域带量采购,集采进入常态化。截至 2021 年底,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持续推进了六批七轮。集中带量采购将带来仿制药产业格局的重塑,原料药与制剂一体化成本优势明显,原料药企业加速向制剂领域扩张,仿制药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202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原料药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构建原料药产业新发展格局,进一步鼓励企业走出去,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中国企业。医药行业进入产业集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科技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新时代。
此外,DRG/DIP 试点,医保谈判政策实施,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等一系列旨在促进高性价比用药的政策也逐渐落地执行,深刻影响着行业格局。
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医药行业政策的重大变化,通过超前布局来应对医药行业政策的重大变化,持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医药特色原料药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产品为非离子型碘造影剂系列药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已覆盖碘造影剂系列产品中碘海醇、碘帕醇、碘克沙醇的中间体、原料药及制剂的生产与销售。同时,公司深耕左氧氟沙星系列产品多年,生产销售有左氧氟沙星原料药和中间体。基于在特色原料药领域的竞争优势和近二十年来积累的海
量客户资源,公司持续布局原料药和中间体CMO/CDMO业务,为公司发展打开新的增长极。公司主要产品介绍如下:
1. 制剂产品
产品名称 | 产品领域 | 产品类型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碘海醇注射剂 | X-CT碘造影剂 | 第二代非离子型低渗单体造影剂 | 碘海醇适用于成人及儿童的血管及体腔内注射,在临床上用于血管造影(脑血管造影、冠状动脉造影、周围及内脏动脉造影、心室造影)、头部及体部CT增强造影、静脉尿路造影(IVP),亦可用于关节腔造影、内镜逆行胰胆 |
管造影(ERCP)、经皮经肝胆管造影(PTC)、瘘道造影、胃肠道造影、T形管造影等 | |||
碘帕醇注射剂 | X-CT碘造影剂 | 第二代非离子型低渗单体造影剂 | 主要用于腰、胸及颈段脊髓造影,脑血管造影,周围动、静脉造影,心血管造影,冠状动脉造影,尿路、关节造影及CT增强扫描 |
碘克沙醇注射剂 | X-CT碘造影剂 | 第二代非离子型的等渗二聚体对比剂 | 适用于心血管造影、脑血管造影、外周动脉造影、腹部血管造影、尿路造影、静脉造影和 CT 增强检查等 |
2. 原料药及中间体
产品类别 | 治疗领域 | 主要产品名称 |
造影剂类原料药及中间体 | 造影剂/诊断 | 碘海醇、碘帕醇、碘克沙醇、碘佛醇、碘普罗胺、碘美普尔、钆贝葡胺、钆布醇等原料药和中间体 |
喹诺酮类原料药及中间体 | 抗生素/抗菌 | 左氧氟沙星、盐酸左氧氟沙星原料药和中间体 |
CMO/CDMO类原料药及中间体 | 消炎镇痛、抗病毒、抗血栓、抗高血糖、抗过敏等 | CIBA、OPAA、3N、ILC、JSQ、碘代物、氮杂、洛索洛芬钠等 |
(二)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以市场需要为导向,自主制定产供销计划。
1、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主要由供应商中心、招投标中心、采购中心负责,实施集中采购模式,以为公司争取最大限度节约成本为原则,严格按照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的方式,由供应商中心确定符合资质的入围供应商,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确定最终供应商,最后由采购中心向指定供应商进行产品采购。与关键原材料供应商则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确保供应链的稳定。
2、生产模式
对于造影剂和喹诺酮类产品,公司生产部门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公司制定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生产,由生产部门负责协调和督促生产计划的完成,并对产品的生产过程,工艺要求和卫生规范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质量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并通过对生产各环节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全程监测和监控,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安全。CMO/CDMO产品则采用定制化生产模式,按客户需求的特定产品标准进行生产。
3、销售模式
原料药销售:公司的原料药销售终端客户主要为下游制剂生产企业,分为国内销售和海外销
售,国内销售主要为直销;公司海外销售主要为自营出口和经销商销售两种模式。公司原料药海外主要销往欧洲、日本、韩国、印度、东南亚、中东、拉美等国家和地区;国内则与恒瑞医药、中国医药等医药巨头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制剂销售:对于纳入国家集采品种,公司选择与配送能力、资金实力和商业信誉强的区域性或全国性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由配送经销商将公司产品分销到医院并回笼货款。同时,公司建立并完善在全国各省的销售网络,组建专业化的学术团队,采用传统模式推广非集采品种。制剂出口则采用代理、直销、代工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 CMO/CDMO业务:客户对公司现场审计评估合格后,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CDA),由客户向公司转移的技术工艺,公司按客户工艺生产样品交由客户检验,合格后客户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产品只对该客户供货。CDMO则还需要为客户完成定制研发并定制生产。
(三)公司的市场地位
公司成立于1997年,经过20多年发展,已经成为国内造影剂原料药企业中产品规模最大、品种最齐全的厂家。其中,碘海醇原料药产能及产量位居国内首位,碘帕醇、碘克沙醇原料药产能国内领先。子公司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碘帕醇注射液、碘海醇注射液和碘克沙醇注射液等产品首家通过国家新4类注册(视同通过“药物一致性评价”)。公司产品质量稳定,并取得多个发达国家认证。
公司在左氧氟沙星系列产品杂质分离及合成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是国内产量最大的左氧氟沙星系列生产企业之一。
公司由特色原料药业务延伸,在碘化学相关CDMO领域形成了独有优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1年 | 2020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19年 | |
总资产 | 4,895,377,815.83 | 4,406,335,461.47 | 11.10 | 3,484,838,203.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174,978,008.51 | 1,823,503,185.33 | 19.27 | 995,797,453.67 |
营业收入 | 1,999,916,888.19 | 1,367,087,241.13 | 46.29 | 1,308,841,635.3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23,754,754.88 | 238,729,340.15 | 35.62 | 170,331,965.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07,864,117.27 | 236,753,234.90 | 30.04 | 168,327,732.8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8,839,385.25 | 174,479,180.11 | 191.63 | 246,768,072.4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04 | 17.71 | 减少1.67个百分点 | 18.0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32 | 1.00 | 32.00 | 0.7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32 | 1.00 | 32.00 | 0.72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364,080,502.76 | 491,021,989.51 | 455,548,016.27 | 689,266,379.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4,571,465.94 | 91,075,682.86 | 63,848,123.69 | 104,259,482.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59,512,346.05 | 104,084,176.57 | 60,685,176.12 | 83,582,418.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377,018.57 | 160,966,230.85 | 77,308,811.33 | 281,941,361.64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2,572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2,771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 数量 |
份数量 | 状态 | ||||||
胡锦生 | 0 | 50,274,000 | 20.52 | 0 | 质押 | 28,100,000 | 境内自然人 |
胡健 | 0 | 44,100,000 | 18.00 | 0 | 质押 | 17,670,000 | 境内自然人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 8,830,371 | 8,830,371 | 3.60 | 0 | 无 | 其他 | |
台州聚合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0 | 5,820,000 | 2.38 | 0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 | 2,634,991 | 4,403,906 | 1.80 | 0 | 无 | 其他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4,300,024 | 4,300,024 | 1.75 | 0 | 无 | 其他 |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攀山七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25,400 | 4,193,943 | 1.71 | 0 | 无 | 其他 | |
澳门金融管理局-自有资金 | 3,601,439 | 3,601,439 | 1.47 | 0 | 无 | 境外法人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165,916 | 3,209,428 | 1.31 | 0 | 无 | 境外法人 | |
上海诺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肥中安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11,540 | 3,011,540 | 1.23 | 0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股东胡锦生、胡健为直系亲属关系,两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2、胡健持有台州聚合29.44%股份;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主动参与市场竞争,保持了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实现了公司年初制定的战略规划。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9,991.69 万元,同比增长46.29%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375.48 万元,同比增长35.62%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0,786.41 万元,同比增长30.0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
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