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司太立:司太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3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2-044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元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2/6/162022/6/172022/6/202022/6/17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7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45,016,87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2,508,435.5元,转增98,006,74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43,023,619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2/6/162022/6/172022/6/202022/6/17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胡锦生先生、胡健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个人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根据持股期限依照规定差别化计算纳税;

(3)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590,450236,180826,63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244,426,42197,770,568342,196,989
1、 A股244,426,42197,770,568342,196,989
三、股份总数245,016,87198,006,748343,023,619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343,023,619股摊薄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94

元。

七、 相关价格和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本次权益分派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以相关实施公告为准。

八、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相关疑问,可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576-87718605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