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6月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9.88元/股调整为28.1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23.17元/股调整为16.19元/股。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鉴于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杨红帆、沈文文、谢欣
2022年6月30日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杨红帆沈文文谢欣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