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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电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19-008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9年8月27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0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44,490股,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8月5日起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60,000,000.00元(人民币,下同)增加至400,044,49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0,000,000股变更为400,044,490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住所拟由“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江成研发园内3号楼1467室”变更为“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对《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4.4490万股,于2019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简称“上交所”)上市。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江成研发园内3号楼1467室 邮政编码:226017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 邮政编码:22601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4.449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股,全部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0,044,490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式; (二) 要约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如皋分公司所在地或股东大会在会议通知上列明的其他明确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方式及股东身份确认将会在会议通知中予以明确。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其身份将由网络投票提供方进行验证。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数分别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且每位当选者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累积投票制应按以下规则实施: (1)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数相同的表决票数。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数的乘积。 (2)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集中投给一名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
数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乘积数。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为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选连任的,任期不得超过6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指定【】、【】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有关审批登记机关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将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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