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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诺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07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0年2月4日、2月5日、2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重要风险提示:

? 公司子公司宣城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美诺华”)与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制药”)合作研发事项仅有意向性约定,尚未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后续合作的开展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合作协议所涉研发产品尚处于小试阶段,后续还需经小试、中试、申报注册成功后方能实现商业化生产,研发周期及研发能否取得成功存在不确定性;由于药品研发周期较长,受市场等客观因素影响,存在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

? 目前,公司尚无阿比多尔原料药及制剂的商业化生产,请广大投资者注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2月4日、2月5日、2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书面征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0年2月4日、2月5日、2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同时2月6日换手率达到16.73%,显著高于前期水平,成交量放大。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与先声制药合作研发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

宣城美诺华与先声制药合作研发事项仅有意向性约定,尚未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后续合作的开展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合作协议所涉研发产品尚处于小试阶段,后续还需经小试、中试、申报注册成功后方能实现商业化生产,研发周期及研发能否取得成功存在不确定性;由于药品研发周期较长,受市场等客观因素影响,存在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

目前,公司尚无阿比多尔原料药及制剂的商业化生产,请广大投资者注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除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合作研发暨关联交易的更正公告》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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