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姚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财务会计数据不存在异常情形,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