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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诺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30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燎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原有未到期的存量担保及新增担保),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原有未到期的存量担保及新增担保)。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公司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运营需求,不同全资子公司之间(含不在下述预计内的其他全资子公司)可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不同控股子公司之间(含不在下述预计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可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全权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一、担保进展的情况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燎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之内。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76,000万元,占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71%,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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