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1-015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姚成志先生予以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2021年度预计将与关联方发生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销售、材料采购等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万元) | 关联交易内容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销售(包括提供劳务) | 宁波科尔康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尔康美诺华”) | 10,000 | 公司及子公司向科尔康美诺华提供制剂加工生产(CMO)和技术转移、注册服务等,并向其销售部分原料药等产品/商品。 | 6,390 | 客户业务订单预计增加 |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预计金额(万元) | 关联交易内容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销售(包括提供劳务) | 宁波科尔康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 | 17,200 | 公司及子公司向科尔康美诺华提供制剂加工生产(CMO)和技术转移、注册服务等,并向其销售部分原料药等产品/商品。 | 6,390 | 客户订货计划发生变更 |
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制药”) | 5,000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先声制药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料药等产品/商品,并提供技术转移、注册服务等。 | 379 | 客户订货计划发生变更 | |
宁波高新区美诺华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诺华医药创新研究院”) | 200 | 公司及子公司为美诺华医药创新研究院提供化工原料、中间体、原料药、辅料、包材等产品/商品作为研发材料。 | 157 | - | |
采购(包括接受劳务) | 美诺华医药创新研究院 | 1,680 | 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美诺华医药创新研究院开展制剂产品研发服务。 | 1,385 | - |
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医药产品研究开发、分析监测;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药品生产(生产另设分支机构经营)、药品经营(需要凭许可证经营的,在取得许可证前不得经营);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KRKA,D.D.,NOVO MESTO认缴出资31,8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60%,美诺华认缴出资21,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4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801万元,资产净额22,60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27万元,净利润-60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科尔康美诺华4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成志先生任科尔康美诺华副董事长职务, 科尔康美诺华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业务及资金往来,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相关交易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同意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系根据实际经营预计,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交易定价遵守公正、公平、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系根据实际经营预计,均属合理、必要,交易定价公正、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产生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