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7日、2020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累计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交易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2)
2021年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以自有资金在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交易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对公司2021年国际进出口业务收支以及资金需求的预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4、授权及期限
公司授权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授权董事长审核并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单一业务出具董事会决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对部分按照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衍生金融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操作、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汇兑损失为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2021年国际进出口业务收支以及资金需求的预期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求。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