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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诺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8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成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3年度同宁波科尔康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产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3年度同浙江燎原药业有限公司产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2,2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同日披露的《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公司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同日披露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姚成志先生、曹倩女士、姚芳女士为该事项关联董事,就该事项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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