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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诺华: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8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3-008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同意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姚成志先生、曹倩女士、姚芳女士予以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3、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出具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认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系根据实际经营预计,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交易定价遵守公正、公平、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度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系根据实际经营预计,均属合理、必要,交易定价公正、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上年预计金额(万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包括提供劳务)宁波科尔康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尔康美诺华”)20,000.0018,522.18因国内外疫情及国际局势影响,客户订单较预期有所下降。
小计-20,000.0018,522.18-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浙江燎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燎原药业”)0138.63-
小计-0138.63-
合计-20,000.0018,660.81-

注1:上表中的“上年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数据为准。注2: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浙江燎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4.5661%股权的议案》,目前公司不再拥有对燎原药业的控制权,燎原药业成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表中的燎原药业“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为公司2022年11月-12月与其发生的交易金额。根据《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不满人民币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与燎原药业的交易金额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并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2023年度预计将与关联方发生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万元)占同类 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 金额(万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占同类 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包括提供劳务)科尔康美诺华20,000.0066.99%0.0018,522.1873.47%客户业务订单预计增加。
小计-20,000.0066.99%0.0018,522.1873.47%-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燎原药业2,200.002.10%33.00138.630.14%公司已完成燎原药业股权交割,自2022年11月起,燎原药业不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公司与燎原药业在交割完成后12个月内为关联方。
小计-2,200.002.10%33.00138.630.14%-
合计-22,200.00-33.0018,660.81--

注1:上表中的“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均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数据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宁波科尔康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MA2AG86M7T成立时间:2017年12月5日注册地: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楼<14-2>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楼<14-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梁晓辉注册资本:5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医药产品研究开发、分析监测;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药品生产(生产另设分支机构经营)、药品经营(需要凭许可证经营的,在取得许可证前不得经营);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KRKA,D.D.,NOVO MESTO认缴出资31,8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60%,美诺华认缴出资21,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40%。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54,844.53万元,净资产46,444.38万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977.58万元,净利润2,111.9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企业名称:浙江燎原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2551968934成立时间:1994年03月26日注册地: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方文注册资本:28,109,628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制造;有机中间体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江西济民可信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690.9628万元,占注册资金的95.731%;台州市华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12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4.269%。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燎原药业总资产46,457.80万元,净资产32,887.15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038.68万元,净利润1,402.2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燎原药业总资产47,738.96万元、净资产31,480.5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624.38万元、净利润3,083.00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科尔康美诺华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科尔康美诺华4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成志先生任科尔康美诺华副董事长职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情形,科尔康美诺华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2、燎原药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曹倩女士、姚芳女士曾任燎原药业董事,并已于2022年11月卸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情形,自2022年11月起的十二个月内,燎原药业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科尔康美诺华、燎原药业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做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公司认为前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且前期关联交易均正常实施,具备良好的信誉与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向科尔康美诺华提供制剂加工生产(CMO)和技术转移、注册服务等,并向其销售部分原料药等产品/商品。

公司及子公司向燎原药业采购原料药、中间体等产品/商品。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业务及资金往来,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相关交易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二)《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度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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