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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诺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7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刘斯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302,370.3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697,629.6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20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28号)。随着募投项目的开展推进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求的变化,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宁波美诺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主体)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申请开立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高端制剂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及时签署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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