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关于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周世勇、洪再春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0

上证公监函〔2019〕0048号

关于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周世勇、洪再春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周世勇,时任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洪再春,时任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或公司)分别于2015年、2016年、2017年,向经销商累计提供财务资助19.42亿元、17.45亿元、14.19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85%、73.2%、50.9%,三个年度末的财务资助余额分别为6,701.3万元、10,269.86万元、9,027万元。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和信息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4月28日,公司才披露2017年度财务资助事项;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才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资助事项;2018年5月18日,公司才于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2015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资助事项。

综上,公司对外财务资助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未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9.3条等有关规定。

就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及其他违规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李志平做出了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决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周世勇、洪再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考虑到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主要由于该财务资助未按照交易实质进行财务核算而导致,时任董事会秘书对于财务资助中信息披露违规也负有一定责任。两名责任人分别于2017年5月17日之前及之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违规行为发生在两任董事会秘书的任期内,董事会秘书分别对其任期内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据此,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周世勇、洪再春予以监管关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