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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贵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1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贵人 公告编号:2020-087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或“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0)闽05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泉州市奇皇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皇星”)对贵人鸟的重整申请。

2.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2019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十)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为“*ST贵人”,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3.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5.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的相关司法文件,公司将在收到相关文件后及时披露。

2020年8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1),公告了债权

人奇皇星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2020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泉州中院送达的(2020)闽05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奇皇星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被裁定进行重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泉州市奇皇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聪奇住所地:泉州市洛江区双阳华侨经济开发区申请事由:2020年8月12日,奇皇星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泉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二)法院做出裁定时间

裁定的时间:2020年12月8日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0年8月12日,泉州市奇皇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奇皇星公司)以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人鸟股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泉州中院申请对贵人鸟股份进行重整。贵人鸟股份对奇皇星公司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泉州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应当由上市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即上市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上市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上市公司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一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贵人鸟股份系上市公司,办公地位于福建省晋江市陈埭沟西工业区,应认定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泉州辖区,故本院对其重整条件具有管辖权。根据贵人鸟股份资产负债表的数据,应当认定贵人鸟股份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奇皇星公司作为债权人,依法有权申请贵人鸟股份重整。贵人鸟股份对重整申请没有异议,其作为上市公司,核心经营资产及业务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具有通过重整复兴再生的可能。据此,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泉州市奇皇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

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2019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贵人”。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公司股票将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停复牌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上市公司应当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在重整期间,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停复牌指引》规定办理,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根据《上市规则》第11.11.1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每月披露一次公司重整的进展情况,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三、风险提示

1.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 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2019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3. 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

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的相关司法文件,公司将在收到相关文件后及时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报备文件

(一)(2020)闽05破申18号裁定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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