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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贵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6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第一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本息10,500万元及逾期的利息、仲裁费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案件所涉及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本金、利息10,500万元已体现在公司财务报表范围内,仲裁费和其他费用62.11万元以及后续的违约金也将按规定计提计入2020年当期损益,因此,本次仲裁未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于未按期兑付“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PPN”)本金5亿元及相应的利息,PPN持有人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项仲裁申请。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临2020-008号)。

近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了公司与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2020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654号及第1654号(更)),裁决结果如下:

申请人: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500万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依照下述公式计算的违约金(公式中的N为自2019年11月11日至逾期本息人民币10,500万元付清之日为止的日历日:

10500万×0.21‰×N

(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其为办理本案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8,149元;

(四)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84.71万元,由申请人承担30%,即人民币25.41万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70%,即人民币59.30万元。该仲裁费用已由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全额预缴并全部冲抵本案仲裁费,故第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59.30万元,以补偿申请人代为垫付的仲裁费。

(五)申请人此前预缴的仲裁员实际费用人民币1.8万元未实际发生,由仲裁委员会全额退还申请人。

上述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起生效。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案件所涉及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本金、利息10,500万元已体现在公司财务报表范围内,仲裁费和其他费用62.11万元以及后续的违约金也将按规定计提计入2020年当期损益。因此,本次仲裁未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1)与债权人未能达成债务和解方案的风险

目前,公司正与债权人沟通,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和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如若债务未能取得和解,公司未来仍将持续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

(2)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目前,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0-087号)),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仲裁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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